2006年8月23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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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报记者 李稹

  本报讯  昨天下午,杭州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对《杭州市大型活动安全管理条例(草案)》(以下简称《草案》)进行了审议。
  据了解,去年杭州按审批进行的文化、体育活动是3077起,而目前大型活动的举办和管理过程中,仍存在诸如消防、交通、场地舞台等各种安全问题。依法加强大型活动安全管理,确保活动安全举办已成当务之急。
  杭州市公安局局长吴鹏飞受杭州市人民政府委托,对草案做了说明。他表示,在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》中,只设定了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,而现实中,除文化、体育活动之外,促销、展览等其他大型活动也事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安全。在经过充分论证后,《草案》将这些关系公共安全的大型活动也列入安全许可范围。同时,《草案》规定对大型活动主办方未取得安全许可擅自举办大型活动,或擅自变更大型活动举办时间、地点、内容的,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举办活动,没收违法所得,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;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。
  吴鹏飞说,大型活动的管理应从单一的治安管理调整为安全管理。因此,《草案》中明确了安全生产监督、质量技术监督、建设、卫生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对公共安全所负的职责。
  此外,鉴于公共资源应用于公益事业的考虑,《草案》将区分政府举办的大型活动和商业性的大型活动,公安机关对政府举办的庆典和纪念性的大型活动安全作全面负责,对商业性的大型活动,公安机关将不再出动大批警力来维护安全秩序,而是只负责指导、监督和管理,具体的安全工作由主办方(实际承办方)自行负责。